12月8日,吴江生态环境局披露苏州某铝业有限公司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案,该企业因违反“三同时”制度,被罚款50.9万元。
“三同时”制度,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或自然资源开发项目,其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三同时”制度是防止产生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制度。
2021年12月18日,吴江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苏州某铝业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年产铝型材1500吨项目于2004年通过环评审批,并于2021年1月9日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报告内载明该项目铝材外购,不存在冶炼工序。但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实际存在冶炼工序,且冶炼工序为年加工生产铝合金型材1500吨项目不可分割的工序。该企业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未如实查验、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经查证,该企业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目前,苏州生态环境部门已对企业立案查处,并对其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6.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