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4257489110661/202407-00028
信息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内容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告
发文日期: 2024-07-19
发布机构: 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文号: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来源单位: 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成文日期: 2024-07-19
名称: 关于拟作出《麦驰汽车零部件(安徽)有限公司企业信息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审批前公示
关键词:
关于拟作出《麦驰汽车零部件(安徽)有限公司企业信息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19 14:17
关于拟作出《麦驰汽车零部件(安徽)有限公司企业信息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麦驰汽车零部件(安徽)有限公司企业信息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7月19日
联系电话:0564-8671580
地 址:舒城县桃溪东路生态环境分局3楼行政审批股
项目建设地点: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南聚工业园4号楼
项目建设单位:麦驰汽车零部件(安徽)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环评单位:安徽文川环保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租赁舒城县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南聚工业园4#一层厂房,建筑面积4453.12平方米,购置铝合金压铸机6台、天然气熔铝炉6台、CNC加工中心设备10台、机器人抛光设备5台、金属打磨抛光除尘一体机(人工打磨)6台、抛丸机1台、自动喷砂机1台、锯切机1台、三坐标1台、拉弯机3台等设备,喷粉及清洗工序委外进行,年产各类汽车零部件500万套,其中压铸产能5000吨/年的生产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熔化烟尘、压铸废气、下料粉尘、打磨粉尘、抛丸粉尘、喷砂粉尘、天然气燃烧烟气和机加工废气,采取的废气治理设施如下:
熔化烟尘、压铸废气:在每台压铸机和熔铝炉上方设置半密闭式集气罩,经静电式油雾净化器+喷淋塔+干式过滤器+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30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下料粉尘:采用侧吸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30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打磨粉尘:采用三面密封侧吸罩收集,经水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3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抛丸粉尘:封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打磨粉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喷砂粉尘:封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打磨粉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天然气燃烧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一根30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
危废暂存库废气:封闭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3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机加工废气:加强厂区通风,无组织排放。
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铸造工业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更换的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每半年更换一次,更换的废水作危废处置,不外排。
打磨除尘废水:经机器人抛光设备和金属打磨抛光除尘一体机自带过滤装置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压铸循环冷却水排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每三个月排放一次,循环冷却水排水直接石兰路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杭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民主河。
生活污水:经南聚工业园化粪池处理后,接石兰路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杭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民主河。
项目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及杭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减震、减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检修;设置单独的空压机房,合理布局车间设备;生产车间密闭隔声。经预测,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根据工程分析,营运期的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市政环卫部门日常清运处置。
一般工业固废:设置1间一般固废暂存库(面积为50m2), 废包装材料、收集的下料、打磨、抛丸及喷砂粉尘、铝合金边角料和不含油金属屑、废钢丸、废棕刚玉、滤渣、废刀片钻头采用袋装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库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设置1间危险废物暂存库(面积为50m2),废包装桶采取加盖密封,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废活性炭、含油木屑、含油手套及抹布、铝合金灰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熔化压铸烟粉尘、废滤芯采取密封袋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液压油、含油金属屑、废脱模剂油、油雾净化器收集的废油、更换的喷淋塔废水采取桶装密封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企业各类固废在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后,均可做到综合利用与无害化处置,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不利影响。